详细说明:
2015年9月10日,欧洲法院(ECJ)就REACH法规下高关注度物质(SVHC)含量判断问题作出判决,规定高关注度物质(SVHC)含量的计算应该基于零部件而非整个产品,基于此,混合测试的结果不能被用于物品SVHC含量的判断,混合测试方式在这一判决推出后将不再被认可。 在判决中,欧洲法院首先就“物品(article)”的定义做了说明,物品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形状、表面或设计的物体,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功能而不是化学组成。因此“当一个物品被组装成更复杂的物品时,它便不再是一个物品”缺乏理论依据,在这种情况下,欧洲法院判定SVHC的含量计算依据最终进口产品含量进行计算不合理。 实验室提醒:各企业需仔细核查已获得的检测报告,一旦发现混测报告,还请重新评估风险,决定是否再次对产品进行送检。 检测申请热线:13480108853 余小姐欢迎咨询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