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日起新加坡将提高空调和冰箱的MEPS
2013年5月1日,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/TBT/N/SGP/16号通报,欲于2013年9月1日其提高空调(HS: 841510xx)和冰箱(HS: 84181010, 84182100)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(MEPS)。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,并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。
根据该通告,新加坡现行《环境保护与管理法》、《环境保护与管理(注册商品)法令》和《环境保护与管理(节能)条例》将被修订:一是扩大注册空调的范围;二是从2013年9月1日起,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的MEPS限值。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被整合至《节约能源法》中。
采用改变压缩机输出技术、通过非开关操作的方式、制冷量小于等于10 kW的单相非管道式分体空调归入注册商品。从2013年9月1日起,制冷量不超过17.6 kW的这一类空调必须进行注册。也就是说,注册空调的产品范围从制冷量最高达10 kW扩大至17.6 kW。
此外,从2013年9月1日起,所有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必须符合表1和表2所规定的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(MEPS)。其中表1第3列中加上标2的限值为加权性能系数(COP),等于满负载制冷量´0.4与部分负载制冷量´0.6之和。
表1 新的空调最低性能系数(COPmin)限值
序号
空调类型
新COPmin
旧COPmin
1.
窗式空调
2.90
2.50
2.
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非变频)空调,制冷量<10 kW
3.34
2.96
3.
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非变频)空调,制冷量³10 kW
2.78
2.50
4.
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非变频)空调,制冷量<10 kW
3.34
2.96
5.
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非变频)空调,制冷量³10 kW
2.64
2.64
6.
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变频)空调,制冷量<10 kW
3.06/3.342
2.962
7.
带有一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变频)空调,制冷量³10 kW
2.782
2.642
8.
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变频)空调,制冷量<10 kW
3.06/3.342
2.962
9.
带有多个室内机的分体式(变频)空调,制冷量³10 kW
2.642
2.642
表2 新的冰箱最大年耗电量(AECmax)限值(kWh)
序号
冰箱类型
新AECmax
旧AECmax
1.
不带冷冻箱的冰箱
(368 + 0.892 ´ Vadj tot) ´0.640
(368 + 0.892 ´ Vadj tot) ´0.812
2.
带冷冻箱的冰箱
(465 + 1.378 ´ Vadj tot) ´0.585
(465 + 1.378 ´ Vadj tot) ´0.699
3.
带冷冻箱和穿门式制冰机的冰箱
(585 + 1.378 ´ Vadj tot) ´0.560
(585 + 1.378 ´ Vadj tot) ´0.646
该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,企业和机构可于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意见给我们或者国家WTO/TBT-SPS咨询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