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将微型计算机产品纳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批产品目录
2012年11月14日,中国国家发改委、质检总局、认监委联合发布《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则》,将微型计算机产品纳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中。该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,2013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,可延迟至2014年2月1日前驾驶能效标识。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依据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》的时限要求。
《实施规则》 适用于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、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(简称“一体机”)和便携式计算机(以上统称“微型计算机”)的能源效率标识的适用、备案和公告。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;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;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W的微型计算机;也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11.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。
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,长为45mm,宽为30mm,标签的样式如下图所示。中国微型计算机产品能效标识包含以下内容:
(1) 生产者名称(或简称);
(2) 产品规格型号;
(3) 能效等级;
(4) 典型能源消耗;
(5) 产品类型;
(6) 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