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“大力推进节能降耗”,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,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,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,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,完善能效标识、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。